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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知識家-專利篇》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其中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為一種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之平面圖形,該圖形本身應屬花紋或花紋與色彩之結合的性質,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因此申請設計專利所呈現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以下簡稱外觀)的創作,必須符合「應用於物品」且係「透過視覺訴求」之具體設計,才符合設計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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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知識家-專利篇》發明與新型的區別

發明與新型之保護標的不同,發明之範疇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則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如表1所示。另外,發明專利須經過專利要件之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但新型專利則不經過實體審查,而以形式審查來快速取得專利,故其本質上權利具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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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知識家-專利篇》法定不予新型專利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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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知識家-專利篇】 新型專利保護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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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知識家-專利篇】

專利制度之目的,係透過授予權利保護其發明,進而促進國家產業發展,對於不符合國家、社會之利益或違反倫理道德之發明,應不予專利。專利法規定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如圖所示。簡單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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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知識家-專利篇】

發明專利保護之標的,可分為「物」與「方法」的專利以下案例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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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知識家-專利篇】

發明專利分為物之發明及方法發明兩種,以「應用」、「使用」或「用途」為標的名稱之用途發明視同方法發明,如圖所示。簡單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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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知識家-專利篇】

你了解專利的種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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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知識家-專利篇】

透過不斷的技術研發創新,可以使人類的生活更便利、更幸福,所以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提出專利申請後,當其創作經審查且在符合專利法的規定下,將其技術公開,並給予專利權,享有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就是專利制度的目的,如圖A所示。因此,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的要約、使用或進口的權利,如圖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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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聯知識家】

商標、著作權與專利分別用來保護不同種類的智慧財產。商標通常是保護用在商品與服務上的品牌名稱和圖樣;著作權保護原創的美術或文學作品;專利則保護發明、新型或設計,且必須具有新穎性、產業利用性與進步性才可取得專利。舉例來說,如果你創造了一種新的技術,可以用在你的裝置上,你會申請專利來保護這個技術本身;申請註冊商標,來作為行銷這個產品的品牌,讓消費者認識;並可以對用來行銷這個產品的電視廣告內容主張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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