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聯快訊】「撿肥皂」不准註冊商標 原因竟是這個

d1860077.jpg

專門販售手工香皂的台北市「撿肥皂工作室」,想將「撿肥皂」圖案註冊成商標,卻遭智慧財產局認為語句、圖案,皆具有男性遭人背後性攻擊的意涵而駁回,該工作室不服提訟,但智財法院也認為,該商標圖樣的「撿」字以類似臀部圖形設計,再加上「肥皂」兩字,確實會讓消費者有強勢霸凌弱勢等聯想,已妨害公序良俗,判決工作室敗訴,不得註冊;全案尚可上訴。

該「撿肥皂工作室」自2010年開始營業,主要是販售親手製作的手工肥皂,201411月提出「撿肥皂」圖案向智財局申請註冊,強調該文義僅是挑取肥皂,也是給消費者一種活潑可愛的印象,工作室也有臉書粉絲專頁與消費者互動,也從未有消費者反應「撿肥皂」有負面涵義。

但智財局認為已違背公序良俗,駁回該商標註冊,撿肥皂工作室則提出要求智財局撤銷駁回處分,並准許註冊的行政訴訟。不過,智財法院也支持智財局的看法,認為社會現今使用「撿肥皂」字詞,源自軍中、監獄,指沐浴時撿拾掉落地面的肥皂,有遭受他人從背後性攻擊的意義,出於男性強勢著對弱勢者的性暴力,也可從網路搜索出「千萬不要彎腰撿肥皂」文章,以及法拉利姊《深蹲下去撿肥皂》等歌曲等等,作為證明。

其次,該商標圖文組合也給人粗鄙、偏激、不快印象,讓消費者產生強勢者對弱勢者的霸凌聯想,認為已違反社會公益、道德觀念以及公序良俗,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7款,已不能註冊,判決撿肥皂工作室敗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撿肥皂工作室」2014年以「撿肥皂」圖案註冊商標,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商標中的撿字類似臀部設計,整體圖樣會與「強勢者對弱勢者之霸凌間產生聯想」,依《商標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的規定,維持智財局駁回裁定,判決工作室敗訴。

撿肥皂工作室從2010年開始營業,以手工香皂做為主打商品,201411月以撿肥皂設計字向智財局申請商標註冊。不過智財局認為,撿肥皂意指受到同性從背後攻擊,特別是同性男人的性行為,容易給人負面感受或印象。對此,工作室強調,圖案帶給消費者活潑可愛的形象,開業6年累積不少忠實顧客,從未接獲消費者有負面反應,而且同性的性行為竟然被認為有負面形象,明顯在歧視同性伴侶。

對於工作室的質疑,智財法院釐清爭點後,指稱撿肥皂源自軍隊與監獄的冒犯性及負面感受詞彙,而且臀部圖形化的設計結合肥皂二字,容易引起「強勢者對弱勢者之霸凌間產生聯想」,工作室其他商品也以「零涼筋疾掰」、「甘林涼」為名,明顯違反善良風俗,商標含意是否合適應由「一般社會大眾之角度考量,不得拘泥於申請人自身主觀之想法。」

工作室事後在臉書諷刺,賣炸物的攤販可以叫炸遍集團,賣肥皂叫撿肥皂卻不正常。同性間的性行為會引人不快,「法官是東坡,我是佛印,心裡有屎看出去都是屎。」

 

覺得實用的話,歡迎保留出處按讚+分享!!
--------------------------------------------------------
律聯RULEBOOK-最專業智慧財產權全方位服務平台
★商標申請電子下單:https://goo.gl/A0FFdM
★專利年費網上委託:http://goo.gl/pm6udv
★政府資金補助申請:https://goo.gl/POimFn
★律聯FB粉絲專頁:https://goo.gl/W3wOMA
★律聯LINE@:ID請搜尋 @rulebook
★電子信箱:service@rulebook.com.tw
★服務專線:(02)-2523138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專利商標職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