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聯知識家-專利篇】專利誤解

最近有客戶在跟阿金抱怨,認為專利根本沒用,只是政府用來騙取發明人智慧,掏出公司營業機密的手法,所以對專利十分失望,未來也不會再申請專利了。

阿金在聽完客戶的問題後,認為這應該是國人普遍對『專利』的誤解,以致滿懷希望,而導致失望太大。對此,提出說明:

(1) 要申請專利,發明人就要完全公開技術,沒有公開的部分就不予保護。如果公開的技術確實還沒有人使用過,國家就可以核准發明人的專屬權力--專利權。

(2) 專利核准後必須繳納年費,以換取國家用公權力幫忙保護。但只要發明人沒有按期繳納年費,專利權就自然消失。


(3) 各國專利都有期限限制,過了法定期限後,專利自然失效,原本專有的特權成為公共財,所有人都可以使用。

專利權沒有獨厚發明人,也沒有偏袒社會大眾,大家都應在公平的基礎上,獲取自己的利益。如果要申請專利,必須先清楚:

(1) 專利三要素是否有具備
專利的要素是新穎性,進步性和實用性。新穎性必須不能與全球所有專利相同,所以必須能查到全球各國的專利。但實務上有困難,所以最少要查美國(USPTO)、日本(JPO)、台灣(智慧財產局)和中國(知識產權局),最好也查一查歐洲的專利。

(2) 專利等於獲利嗎
如果申請的專利可以馬上應用在自己生產的產品上,而獲取應有的利益,則有申請的價值。如果期望有人來授權,則必須談論到一定程度,否則恐怕不會有好結果。

(3) 再三判斷是否申請專利
如果公司的技術獨步全球,沒有被破解的危險,則應考慮把它當成公司Know-How,不要公開(拿去申請專利)為好,像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沒有申請專利。

(4) 專利侵權費時費力,你能承受嗎
專利是一種十分資本主義的商業行為,訴訟費時費力,過程並不如我們想像如此輕鬆,先想想自己是否有能力提起告訴?告訴會不會贏?有沒有心力、財力與對手周旋數年?目的何在?是見好就收(對方賠償)?還是要打到你死我活?這些都要先想清楚。

 

結論:看完這篇落落長的文章後,你是否已經有了基本的專利心態。如果有的話恭喜你不會再有一些錯誤的專利迷思,如果沒有那就多多關注阿金所發的一些文章,久了也會對你有些幫助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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