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聯捷報】美國設計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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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美國是經濟大國,台商的朋友遠至美國從商,
卻因未受到該有保護,而被欺壓著;但別擔心,振作起來!本所極力爭取的設計專利證書,它來了!恭喜🎊🎊🎊


【美國設計專利制度】

1、設計專利:創作出針對製造品的新穎、獨創和裝飾性的外
觀設計者。
2、實體審查:自動實體審查。
3、權利期限:公告日起14年。
4、國際優先權:最早優先權日起6個月內。
5、年費:核准後繳納領證規費後,不須繼續繳納年費或維護
費。


【國際動態】

美國專利商標局、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與美國司法部的反托拉斯署,於2019年12月19日,共同發布了一項關於自願遵守公平、合理及無歧視(FRAND)原則(註1)的標準必要專利侵權救濟的政策聲明,該聲明明確指出,標準必要專利的侵權救濟與其他專利一樣,能夠依案件事實獲得所有救濟。
根據新聲明,相關法院可依普遍適用的專利法,來判定標準必要專利可獲得的救濟。
此項新聲明,有效地脫離政府的影響,在激勵科技發展和標準技術產業成長間具有衡平的效果。

註1:所謂FRAND原則,係指專利權人在標準發展組織參與
標準設定的活動時,自願遵守在公平、合理及無歧視的
條件下,將其專利授權使用的原則。

📍這項標準必要的政策聲明—
公平、合理及無歧視,提高台商在美國專利智財的保護。

✅專利知識站✅
一般而言,「發明專利」指保護物品的使用和操作方式,而「設計專利」係保護物品的外觀形態。
若一件物品同時具有實用性和外觀裝飾性的發明創作時,得同時獲准發明專利和設計專利。
雖然,發明專利與設計專利是依不同法規賦予不同的法定專利保護,但物品的使用或操作的實用性與設計的裝飾性並不易區分。
換言之,製品可以同時具有功能性和裝飾性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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