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聯捷報】中華民國商標英文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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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作為世界通用語言,企業在進軍拓展自己的海外市場時,通常會把企業字號、主品牌翻譯成英文在國內外進行註冊申請,但是要注意,再進行翻譯時,又會因商標只表示商品功能而缺乏「顯著性」,導致此商標被駁回。不過這次非常成功的拿下英文商標的註冊,使得客戶在拓展海外時能夠更隨心所欲!
在業界,若要展現自己公司商品保證,在英文商標證書上的英文字詞要如何恰當使用才能夠使其能夠理解呢?中翻英看似可以,但英翻中的用意上,大不相同,所以在進行翻譯時,需根據其所表達的含義判斷是否與商品的功能用途一致。
例如:「漏電保護器」的作用是防止電器漏電起到保護人的安全的作用,「SAFETY」的含義為「安全」,使用在「漏電保護器」商品上表示了該商品是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是對商品的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所以說,判斷商標是否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最直接的標準就是看商標文字與商品的功能是否具有一致性。
不過,在檢查自己商標時,當初一些商標權人在申請商標時,都把自己的商標盡可能的設計複雜一些,一個商標其中包含漢字、拼音、圖形、字體藝術,這樣申請商標時有很大的風險,因為審查員會先進行整體的審查,然後對文字、拼音、圖形分別進行審查,相當於一次審查了四個商標,只要有一項與別人在先申請的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整個商標都會被無情的駁回!所以,在申請商標時,建議分開申請,因為「分開註冊的商標,在使用的時候可以組合起來進行使用!但是,註冊的組合商標是不能分開使用的」。
若對商標有任何疑問、若愈想開拓海外市場、需要評估商標的保護性,歡迎通過平台與我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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