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聯知識家】 商標VS網域名稱、商標VS公司名稱或商號之間的差別

註冊網域名稱、登記商號名稱、公司名稱或註冊商標

    登記商號名稱、公司名稱或註冊網域名稱,並沒有賦予你直接的財產權;只有商標註冊可以給你財產形式的保護。而且商標註冊的要件與商號名稱、公司名稱登記或網域名稱註冊的要求完全不同,所適用的審查標準也不一樣。這些註冊或登記分別由不同的政府機關或財團法人所管理,他們提供服務的目的也各不相同。

 

網域名稱

    網域名稱是網址的一部分,可連結到特定網站的網路通訊協定位址(IP位址)。舉例來說,網址「 www.tipo.gov.tw 」中,網域名稱是「tipo.gov.tw」。我國的國內網域名稱(就是附有「.tw」的網域名稱)由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授權的受理註冊機構辦理註冊發放。 網域名稱與商標不同。商標可以指示商品或服務來自特定來源;而網域名稱只是當成網址的一部分在使用,原則上不會構成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使用。在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機構註冊你的網域名稱,不會給你任何的商標權利。如果你的網域名稱侵害了他人的著名註冊商標權,即使你已經在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機構完成註冊,你還是可能被要求放棄該網域名稱(取消或移轉註冊)。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註冊商標權人為了避免成為「網路蟑螂」的被害人,尤其是獨創性商標,應該在任何其他人註冊網域名稱之前先去註冊網域名稱。

 

商號名稱或公司名稱

    商號名稱是不具法人資格的營業主體(亦即獨資或合夥)在交易上使用的名稱;公司名稱則是用來指示公司法人。公司名稱由中央(即經濟部)負責;商號名稱則由各地方政府負責。舉例來說,如果你將要在你經營業務的縣市成立商號,你要向縣市政府的商業處申請。如果沒有別的商號在該縣市用了一模一樣的名稱,而且你的申請符合其他所有要求,縣市政府應該會核准你的商業登記。

    如果你要成立一家公司,則須向經濟部申請名稱預查。如果全國沒有一模一樣的公司名稱登記在先,就會核准你使用該公司名稱。

    政府核准你以特定的名稱營業,並不表示你同時有商標權。事實上,同一個名稱可能分別被不同人登記為商號名稱、公司名稱和商標。如果商號名稱、公司名稱與著名註冊商標之間有混淆誤認/減損之虞,註冊商標權人甚至可以對商號名稱或公司名稱所有人採取法律行動,以禁止使用該商號名稱或公司名稱,或請求其變更商號/公司名稱。因此,當你登記了你的商號/公司名稱,必須注意你的商號/公司名稱會不會侵害別人的商標權。

來源出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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